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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 | 栗战书:坚决反对“台独”分裂 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北中医胡兵的公号 读读马原著2 2022-09-14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坚决反对“台独”分裂

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在《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年5月29日)


栗战书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反分裂国家法》(全文见附1)实施15周年座谈会,对于我们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我们为之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历史规律和两岸关系发展经验,形成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去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文和视频见附2),全面阐述了立足新时代,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政策主张。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新篇章,是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的新发展,是指导新时代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这一重要讲话指引下,对台工作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有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制定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是党和国家引领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举措。15年前,针对当时“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顺应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强烈呼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启动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程序。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这部重要法律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遏制“台独”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两岸关系、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台湾问题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尽最大努力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充分彰显了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国家意志。这部重要法律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这部重要法律深得民心民意,契合历史大势,受到海内外爱国统一力量的热烈拥护,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理解和尊重,极大震慑了“台独”分裂势力,维护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影响至深至远。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年来,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在党中央对台大政方针指引下,经过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两岸关系取得了长足进展。我们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推动两岸迈向融合发展的新阶段;我们恢复两岸协商谈判,推进两岸政党党际交流,实现两岸领导人历史性会晤;我们不断取得一系列反“台独”、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胜利,持续巩固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格局。反“独”促统大势更加稳固,两岸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两岸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生动的现实。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台独”分裂势力误判形势,不断挑衅,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挑战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底线。全体中华儿女必须团结起来,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共同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共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第一,“台独”分裂活动公然挑战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必须坚决遏制打击。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中国人民数千年来开发台湾、历朝政府管辖台湾的历史文献,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2758号决议等国际文告,再到我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有关台湾的历史和法理事实都充分证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无论“台独”分裂势力如何企图篡改歪曲台湾历史事实,如何企图包装“台独”分裂主张诉求,都不能掩盖其分裂国家的邪恶用心。这些行径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绝不可能得逞。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挑衅,我们绝不含糊,坚决挫败。

  “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始终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始终威胁着台海和平稳定。这股势力否定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破坏两岸关系政治基础,借香港事态歪曲污蔑“一国两制”,竭力抹黑大陆,煽动两岸对立;大肆操弄所谓“正名”、“去中国化”,宣扬灌输“台独史观”,企图扭曲台湾民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国家和民族认同;破坏两岸交流合作,打击岛内积极参与两岸交流的人士和爱国统一力量;拼凑一些不伦不类的称谓、概念,妄图从地理和法理上切割台湾与大陆的关系;加紧勾连外部势力破坏台海和平,图谋在国际活动上寻求突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更是制造谎言、“以疫谋独”,推动和鼓噪所谓“修法”“立法”“释宪”“宪改”等,妄图推进“渐进台独”,寻机谋求“法理台独”。

  我们正告“台独”分裂分子,无论他们使出什么谋“独”花招,都是非法无效的;无论他们怎么折腾,都是徒劳的;无论他们与外国势力如何勾连表演,都无法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台湾的前途只能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决定。任何分裂祖国的活动都必将遭到中国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的坚决反对。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甚至铤而走险,我们将按照《反分裂国家法》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粉碎“台独”分裂图谋,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正告“台独”分裂分子,“台独”是绝路一条,以身试法必遭严惩。

  第二,海峡两岸同胞携起手来,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天亲,是反对“台独”、促进和平统一的重要力量。我们完全理解广大台湾同胞的历史遭遇和社会环境。两岸同胞命运与共,亲望亲好,我们愿意以心交心,加强交流交往,促进心灵契合。

  党和国家始终关心台湾同胞的利益福祉,积极为两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对发展两岸关系、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先后两次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修改,为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兴业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有关部门为广大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密切了两岸同胞的感情。我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继续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把融合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台湾的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的福祉系于民族复兴。《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广大台湾同胞都是中华民族一分子,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将会汇入中华民族复兴的大潮,深入思考台湾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用,认清“台独”势力包藏的祸心,坚守民族大义。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中国人民民族感情。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某些外部势力总想拿台湾问题做文章,找麻烦,不断挑战中国核心利益,完全是徒劳的。他们的行径严重破坏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我们敦促各方切实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慎重处理台湾问题。



  第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点开可看)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深刻昭示了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大势,科学回答了在民族复兴新征程中如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时代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庄严宣告:“台海形势走向和平稳定、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时代潮流,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两岸统一的历史大势,更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习近平总书记所阐明的这一历史定论,充分表明我们致力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真诚愿望、坚定信心和坚强意志。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这一方针充分照顾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尊重两岸客观差异,充分维护台湾同胞利益福祉。坚持和平统一,展现的是民族大义,是我们珍视和平价值,珍惜同胞福祉,对民族负责、对后世负责的深厚感情。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祖国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愿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但凡有一线和平解决的可能,我们都将付出百倍努力。

  《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两岸关系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两岸关系就能改善和发展,台湾同胞就能受益。否认“九二共识”、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就会导致两岸关系紧张动荡,损害台湾同胞切身利益。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合作代替争斗、以双赢取代零和,两岸关系才能行稳致远。

  我们愿意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但我们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反分裂国家法》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有关规定,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是不得已情况下做出的最后选择。始终坚持做好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方式应对外部势力干涉和“台独”分裂活动的充分准备,目的是从根本上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

  同志们!

  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祖国大陆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引领者,是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守护者。我们迈向民族复兴的步伐坚实有力,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台独”和外部势力干扰、实现祖国统一的意志坚不可摧。海内外中华儿女要坚定信心,不懈努力,共担民族大义,共促祖国统一,共圆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来源:新华社


《反分裂国家法》: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对“台独”动武




1:《反分裂国家法》法律全文 草案说明 审议报告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2005年3月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王兆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实现祖国统一的呼声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也提出了不少对台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现在制定本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本法的宪法依据。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本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本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二、起草本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

制定本法总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制定本法,必须依据上述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关于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又先后主持召开四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了部分省(市)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经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召开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草案,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从当前台海两岸关系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看,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遏制,否则,威胁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根源就难以消除,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机遇就会遭到破坏,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会被断送,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就会受损害。因此,草案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样规定,既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又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

明确台湾问题的性质,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是我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受到全中国人民的拥护。台湾问题是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并未改变。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关系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据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

1、体现党的十六大有关精神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2、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3、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三)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以一个中国为原则,体现的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追求的是和平统一目标。“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有利于台海两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于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因此,草案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为此,草案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实现国家和平统一,需要推动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并为协商和谈判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草案明确规定: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四)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我们从来没有承诺过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草案同时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这里需要强调,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草案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5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3月8日,各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分组会议,结合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3月4日重要讲话,审议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代表们一致拥护胡锦涛同志的讲话,认为讲话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对于制定好、贯彻好反分裂国家法具有重要意义。普遍表示: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宪法赋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长期以来,我们为此作了不懈努力。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加紧推行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对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十分必要的。王兆国副委员长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对起草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指导原则、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内容讲得很全面、很清楚。草案表明了我们坚持和平统一的一贯立场和最大诚意,同时体现了全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3月9日召开会议,对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研究,对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总的来看,草案已经成熟,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代表提出,草案的说明中明确讲到,党的十六大关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论断,表明了我们对台工作的原则立场,受到全中国人民的拥护,建议本法对这一原则立场作集中、完整的表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将草案第二条表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二、草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外国势力不得干涉。”有的代表提出,本法作为国内法,处理中国自己的内部事务,规定“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比较恰当。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将这一款修改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二款)

三、草案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有的代表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两岸居民往来”修改为“两岸人员往来”,理由是:“人员往来”的含义比较宽,既包括个人往来,也可以包括社会团体所组织的人员往来。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将这一项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草案第八条规定了“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种情势,其中第三种情势是“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有的代表提出,作为一种“情势”,将上述规定中的“条件”修改为“可能性”,可以更好地表明,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将这一条中的“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修改为“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草案修改稿第八条第一款)

五、有的代表提出,草案中有两条关于采取非和平方式的规定,第八条是实体性规定,第九条是程序性规定,将这两条并为一条,作为两款,更加简洁明了。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上述意见,将草案第八条、第九条并为一条,修改为:“‘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草案修改稿第八条)

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此外,对有些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法律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认为,这些意见涉及的有关问题在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已经反复、慎重研究过,以不作改动为妥。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共10条,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来源:中国宪治网



附2:



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


(2019年1月2日)


习近平


2019年1月2日,《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纪念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值此新年之际,我代表祖国大陆人民,向广大台湾同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

  

海峡两岸分隔已届70年。台湾问题的产生和演变同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命运休戚相关。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入侵,中国陷入内忧外患、山河破碎的悲惨境地,台湾更是被外族侵占长达半个世纪。为战胜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统一,中华儿女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台湾同胞在这场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1945年,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台湾随之光复,重回祖国怀抱。其后不久,由于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干涉,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我们团结台湾同胞,推动台海形势从紧张对峙走向缓和改善、进而走上和平发展道路,两岸关系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70年来,我们顺应两岸同胞共同愿望,推动打破两岸隔绝状态,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启两岸同胞大交流大交往大合作局面,两岸交流合作日益广泛,相互往来日益密切,彼此心灵日益契合。台湾同胞为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作出重大贡献,也分享了大陆发展机遇。

  

——70年来,我们秉持求同存异精神,推动两岸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达成“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九二共识”,开启两岸协商谈判,推进两岸政党党际交流,开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实现两岸领导人历史性会晤,使两岸政治互动达到新高度。

  

——70年来,我们把握两岸关系发展时代变化,提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主张和“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进而形成了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基本方略,回答了新时代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台湾同胞共同致力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时代命题。

  

——70年来,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巩固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格局,越来越多国家和人民理解和支持中国统一事业。

  

——70年来,我们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坚决挫败各种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图谋,取得一系列反“台独”、反分裂斗争的重大胜利。

  

两岸关系发展历程证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血浓于水、守望相助的天然情感和民族认同,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台海形势走向和平稳定、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时代潮流,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两岸统一的历史大势,更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阻挡的!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回顾历史,是为了启迪今天、昭示明天。祖国必须统一,也必然统一。这是70载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历史定论,也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两岸中国人、海内外中华儿女理应共担民族大义、顺应历史大势,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第一,携手推动民族复兴,实现和平统一目标。民族复兴、国家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一水之隔、咫尺天涯,两岸迄今尚未完全统一是历史遗留给中华民族的创伤。两岸中国人应该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抚平历史创伤。广大台湾同胞都是中华民族一分子,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认真思考台湾在民族复兴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促进国家完全统一、共谋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无上光荣的事业。

  

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福祉系于民族复兴。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维护两岸和平、促进两岸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要两岸同胞共同推动,靠两岸同胞共同维护,由两岸同胞共同分享。中国梦是两岸同胞共同的梦,民族复兴、国家强盛,两岸中国人才能过上富足美好的生活。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台湾同胞定然不会缺席。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国梦,共担民族复兴的责任,共享民族复兴的荣耀。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必将随着民族复兴而终结!

  

第二,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

  

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借口。“一国两制”的提出,本来就是为了照顾台湾现实情况,维护台湾同胞利益福祉。“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两岸同胞是一家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两岸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是影响两岸关系行稳致远的总根子,总不能一代一代传下去。两岸双方应该本着对民族、对后世负责的态度,凝聚智慧,发挥创意,聚同化异,争取早日解决政治对立,实现台海持久和平,达成国家统一愿景,让我们的子孙后代在祥和、安宁、繁荣、尊严的共同家园中生活成长。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台湾任何政党、团体同我们的交往都不存在障碍。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合作取代争斗、以双赢取代零和,两岸关系才能行稳致远。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

  

我们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第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和平统一前景。尽管海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就能改善和发展,台湾同胞就能受益。背离一个中国原则,就会导致两岸关系紧张动荡,损害台湾同胞切身利益。

  

统一是历史大势,是正道。“台独”是历史逆流,是绝路。广大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我们的骨肉天亲。我们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一如既往尊重台湾同胞、关爱台湾同胞、团结台湾同胞、依靠台湾同胞,全心全意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广大台湾同胞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不分阶层、不分军民、不分地域,都要认清“台独”只会给台湾带来深重祸害,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共同追求和平统一的光明前景。我们愿意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但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

  

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我们愿意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因为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对两岸同胞和全民族最有利。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外部势力干涉和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及其分裂活动,绝非针对台湾同胞。两岸同胞要共谋和平、共护和平、共享和平。

  

第四,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两岸同胞血脉相连。亲望亲好,中国人要帮中国人。我们对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将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让大家有更多获得感。和平统一之后,台湾将永保太平,民众将安居乐业。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的民生福祉会更好,发展空间会更大,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

  

我们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发展增动力,为合作添活力,壮大中华民族经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可以率先实现金门、马祖同福建沿海地区通水、通电、通气、通桥。要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第五,实现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和平统一认同。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人之相交,贵在知心。不管遭遇多少干扰阻碍,两岸同胞交流合作不能停、不能断、不能少。

  

两岸同胞要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两岸同胞要交流互鉴、对话包容,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要秉持同胞情、同理心,以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化育后人,弘扬伟大民族精神。亲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心结。久久为功,必定能达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支持和追求国家统一是民族大义,应该得到全民族肯定。伟大祖国永远是所有爱国统一力量的坚强后盾!我们真诚希望所有台湾同胞,像珍视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和平,像追求人生的幸福一样追求统一,积极参与到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正义事业中来。

  

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在青年。两岸青年要勇担重任、团结友爱、携手打拼。我们热忱欢迎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追梦、筑梦、圆梦。两岸中国人要精诚团结,携手同心,为同胞谋福祉,为民族创未来!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长期以来,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关心支持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一如既往,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再立新功。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国际社会广泛理解和支持中国人民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争取完成国家统一的正义事业。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和感谢。中国人的事要由中国人来决定。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中国人民民族感情,不容任何外来干涉。

  

中国的统一,不会损害任何国家的正当利益包括其在台湾的经济利益,只会给各国带来更多发展机遇,只会给亚太地区和世界繁荣稳定注入更多正能量,只会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同志们、同胞们、朋友们!

  

历史不能选择,现在可以把握,未来可以开创!新时代是中华民族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也是两岸同胞大发展大作为的时代。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但只要我们和衷共济、共同奋斗,就一定能够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美好未来,就一定能够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完)



2019年1月2日,《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历史不能选择

现在可以把握

未来可以开创




对于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希望两岸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的人们来说,《反分裂国家法》是一份“安民告示”
而对于“台独”分裂势力来说,《反分裂国家法》则是一把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链接:思政课教学参考资料(2020-05-3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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